瀘州:2024年二季度終生禁駕3人
近日,據(jù)公安交警部門統(tǒng)計,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,我市有3名駕駛?cè)吮唤K生禁駕。據(jù)了解,這3名人員均是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(fā)生致人死亡或重傷的重大交通事故構(gòu)成犯罪。
公安交警警示廣大交通參與者:請正確認識酒后駕駛的嚴重危害性,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(guī),切勿酒后駕車。
附:三起駕駛?cè)吮唤K生禁駕的案例
1、陳某銀,2023年8月17日19時許,陳某銀醉酒后駕駛川E753XX普通二輪摩托車,搭乘熊某明行駛至龍馬潭區(qū)金龍街鎮(zhèn)時,與對向蘭某平駕駛的小型轎車發(fā)生碰撞,造成兩車受損、熊某明受傷醫(yī)治無效死亡。
經(jīng)鑒定,案發(fā)時陳某銀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0.9mg/100ml,屬于醉酒駕駛。陳某銀因違反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人民法院判決,陳某銀犯交通肇事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二年六個月。陳某銀已被吊銷駕駛證并被終生禁駕。
2、胡某林,2023年6月15日0時30分許,胡某林醉酒后駕駛浙BK92XX小型轎車,行駛至敘永縣富麗家園門口時,撞上人行道上正在行走的饒某平、蒲某佳、鐘某平,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傷、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經(jīng)鑒定,案發(fā)時胡某林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9.8mg/100ml,屬于醉酒駕駛。人民法院判決,胡某林犯交通肇事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,緩刑二年。胡某林已被吊銷駕駛證并被終生禁駕。
3、阮某飛,2023年7月21日6時許,阮某飛醉酒后駕駛川EN8BXX小型轎車,行駛至敘永縣敘合路屠宰場附近時,相繼撞上陳某紅、肖某強駕駛的兩輛普通二輪摩托車,造成三車受損、多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經(jīng)鑒定,案發(fā)時阮某飛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9.5mg/100ml,屬于醉酒駕駛。人民法院判決,阮某飛犯交通肇事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。阮某飛已被吊銷駕駛證并被終生禁駕。
瀘州市公安交警支隊 劉曉燕